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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52384437/201610-65334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6-10-14
发布机构: 市供水公司 生成日期: 2016-10-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号: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保护视力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皖政办秘〔2016〕7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统一、规范、优化全市“市、县、乡”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分别落实)

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安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落实)

5.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落实)

6.探索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试点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分别负责落实)

7.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8.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全省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梳理汇总已公开的重大政策,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9.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分别落实)

10.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1.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审批信息、交易信息(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信用信息(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审专家信用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落实)

12.充分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13.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4.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探索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5.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16.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17.公开并集中展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政策措施。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落实)

18.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牵头落实)

19.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县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设区市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落实)

20.做好全市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深化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22.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23.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区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4.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5.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26.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区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区、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27.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市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8.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9.各县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统筹运用媒体发布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创造条件安排中央驻皖媒体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30.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化年”活动,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内容、信息发布格式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标准,规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3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32.围绕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33.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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