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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486001600/201602-00001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DOC,公民 发文日期: 2016-02-14
发布机构: 市一中 生成日期: 2016-02-14
生效时间: 2016-02-14 废止时间: 2026-02-14
称: 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2015 词: 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4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15〕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15〕4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决定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2016年7月至8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年1月)。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要召开校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使中小学校广大教职工了解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2016年2月-3月)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各地各校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检查(2016年4月- 5月)

  各地要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省教育厅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市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评估(2016年6月)。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要在2016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基教处。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2016年7至8月份暑假期间,要进行“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成效。各地各校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一)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称号。

 (二)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或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中小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调校长岗位。

 (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是本区域、本校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做好宣传,提高认识。各地各校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地各校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压实各级责任,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工作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形成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2016年1月底前报我厅师资处、基教处。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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