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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2806776/201610-10828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6-10-14
发布机构: 疾控中心 生成日期: 2016-10-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号: 词:

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6-10-14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纪检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中心各相关科室。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科室,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科室,按照《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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