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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486001555/201707-78736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人力资源,公民 发文日期: 2017-07-24
发布机构: 市就业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17-07-2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号: 皖人社秘〔2014〕54号 词: 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 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保护视力色: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全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使用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劳动者更加方便快捷地申领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无纸化使用

对已经稳定就业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先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编号,暂不发放纸质证件。劳动者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等政策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时,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凭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编号调取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落实政策。

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

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和在人社部门享受的扶持政策、公共服务信息,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记录为准,可以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逐条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重点记录涉及其他部门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信息。

三、简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

为方便劳动者,对在省内登记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不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对在省外就业的劳动者,就业地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的仍然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四、鼓励探索社会保障卡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

为提升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效率,各地在为省内就业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审批扶持政策时,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各地要按照省厅确定的硬件设备要求采购相关配备,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事宜请与厅信息中心联系。

厅就业处联系电话:             0551-62643946

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明军  0551-62663785

信息系统服务电话:         王宏晖  18698711637

                                 2014年2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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