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01555/201707-78736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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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人力资源,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7-07-24 |
发布机构: | 市就业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7-07-2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皖人社秘〔2014〕54号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 管理 |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全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使用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劳动者更加方便快捷地申领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无纸化使用
对已经稳定就业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先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编号,暂不发放纸质证件。劳动者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等政策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时,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凭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编号调取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落实政策。
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
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和在人社部门享受的扶持政策、公共服务信息,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记录为准,可以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逐条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重点记录涉及其他部门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信息。
三、简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
为方便劳动者,对在省内登记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不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对在省外就业的劳动者,就业地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的仍然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四、鼓励探索社会保障卡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
为提升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效率,各地在为省内就业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审批扶持政策时,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各地要按照省厅确定的硬件设备要求采购相关配备,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事宜请与厅信息中心联系。
厅就业处联系电话: 肖 雨 0551-62643946
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閤明军 0551-62663785
信息系统服务电话: 王宏晖 18698711637
2014年2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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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4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