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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111468X/201712-2346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17-11-26
发布机构: 扶贫办 生成日期: 2017-11-2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市扶贫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号: 词: 建议 提案 办理制度

市扶贫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26   保护视力色:       


市扶贫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工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提案;

2、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本办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综合科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办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2)由综合科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分管副主任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3)承办处室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副主任审签,重要答复件需送经主任签发。(4)承办科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综合科,由综合科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和分管副主任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主任出面协商。

2、主办、分办和会办。由本办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办分办的建议、提案,由本办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办会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3、办理时限。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市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两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应使用本办公函纸,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记;所提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记;所提的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记。

3、复文的寄送。寄送复文时应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有会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会办单位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联络机构、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各2份。

四、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副主任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5、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年终各科室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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