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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111468X/201712-97665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17-11-29
发布机构: 扶贫办 生成日期: 2017-11-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夯实扶贫工作责任的通知
号: 词: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夯实扶贫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9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杨维志

李荣权

等级 平急

·明电

宿办明电〔2017〕115号

宿机发 号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夯实扶贫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收官的关键时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把打赢年度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七个不落一个不少”的要求,以等不得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得的紧迫感,切实强化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和交账意识,以责任的层层夯实,确保完成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全市上台阶、县区上层次”的目标。为

共5页



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市级责任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监管、考核工作,切实发挥统揽全局、上下衔接、部门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典型推广等作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全市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市共性问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包保县区的市级领导要强化对包保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督查、调度。

二、进一步夯实县区责任

各县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县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理清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推进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和资金整合、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落地见效,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发生。对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县区,追究该县区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进一步夯实乡镇责任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计划、“四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开展扶贫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完善扶贫资料档案,建好扶贫项目库,落实各类扶贫政策,做到因村因户施策精准,确保脱贫实效。对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乡镇,要严格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在国家、省、市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工作中发现乡镇有5户以上(含5户)贫困识别不精准或者有10户以上(含10户)贫困退出不精准的,免去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职务,同时追究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负责人和包保该乡镇县区几套班子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进一步夯实村级责任

村级是脱贫攻坚的实施主体。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是本行政村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和动态调整工作,完善纸质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按照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及时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本行政村的扶贫工作要做到“一口清”。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更不得干扰、阻碍、不配合脱贫攻坚检查评估工作。行政村有1户贫困识别不精准或者有2户贫困退出不精准的,要严格追究该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扶贫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负责工作队自身管理,明确队内分工,按照“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要求,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扶贫工作队成员协助扶贫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履行脱贫攻坚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驻村工作期间,扶贫工作队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吃住在村,坚持工作日在岗(非贫困村扶贫工作队长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15天),运用纪实系统按时签到。出现无故脱岗、工作中履职不力、干部群众反应较差等情形的,严格按照《贫困村、非贫困村选派帮扶干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宿州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扶贫小组长负责该自然村脱贫攻坚具体任务落实,要了解贫困户家庭基本状况和信息,及时掌握贫困户家庭的变化情况并登记在册,及时上报。要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申请项目,协助做好涉贫信访工作。年度考评“基本称职”的,取消当年绩效补助,责令限期整改;年度考评“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进一步夯实各级包保干部责任

各级包保干部对包保的贫困户负连带责任,每年走访所包贫困户10次以上,并要切实收到成效。要加强到户政策宣传,与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干部对照国办系统、贫困户家庭实际,共同认真规范填写扶贫手册、落实帮扶计划,协助扶贫部门做好各项阶段性扶贫工作。对包保工作流于形式、浮在表面的,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所在单位实行捆绑考核,对连续三次日常考核后三位的包保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委、市政府或县区委、县区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六、进一步夯实部门责任

承担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任务的市直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负责督查办理牵头项目推进情况,做好指导、监管、考核等工作,认真开展本系统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存在问题要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要树牢争先意识,向上要积极与省主管单位无缝对接,多汇报、多请示,拾遗补缺,争取支持;向下要加强对全市系统内业务指导,多督查、多调度,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系统各项考核指标在全省领先,为全市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打牢基础。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增强动力,拿出背水一战、决战决胜的意志和勇气,把基础工作做得准而又准,把政策落实做得细而又细,把联系帮扶做得实而又实,把督查考核做得严而又严,迎难而上不退缩,撸起袖子加油干,全面打赢年度脱贫攻坚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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