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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111468X/201712-23008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17-11-01
发布机构: 扶贫办 生成日期: 2017-11-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号: 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01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政办秘〔2017〕123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6〕17号)精神,切实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层面“19+1”个专项,省级层面“19+1”个专项。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也要纳入整合范围。确保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以上;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以上;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健全组织机构

各县(区)要成立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资金整合使用负总责。要坚持规划引领、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制定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年度实施项目,制定“一办法、一方案、三清单”,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任务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县(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办公室牵头,涉及整合资金的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负责拟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对整合的资金进行管理。

(二)规划项目组:由县(区)扶贫办(局)、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项目的谋划、编制、审核。负责制定完善2016-2020年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年度项目任务清单,以及2016-2020年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规划项目组在规划和建立项目库、确定年度项目时要注意与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做好有机街接。

(三)资金审计组:由县(区)审计局负责,财政局、扶贫办(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对整合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资金使用是否瞄准脱贫攻坚,是否符合使用用途,是否规范使用。

(四)绩效考评组:由县(区)扶贫办(局)负责,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对扶贫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抓好项目库建设。县乡两级要加强对村级指导,村级根据资源条件,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需求,按照“十三五”扶贫规划,谋划具体扶贫项目。村级提出项目后,要采取走访、会议、公示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实施的扶贫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讨论,研究通过后,上报乡镇。乡镇结合实际,对各村扶贫项目计划进行审查并分类汇总,上报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汇总上报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核,到乡村实地勘验,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乡村,审核无异议后,项目交规划项目组。规划项目组要依据本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分年度建立县(区)级扶贫项目库并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市扶贫部门。

(二)抓好年度实施项目立项、审批。根据各地脱贫攻坚需求和轻重缓急,规划项目组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提出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及年度项目任务清单,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进行审定、审批。

(三)抓好项目的实施、验收。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尽快实施,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整合资金项目由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验收,作为按进度拨款依据。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设立整合资金专户。按照多渠道来源,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要求,县(区)要设立整合资金专户。凡属整合项目资金一律入整合专户,由领导小组批准的实施项目,主管单位对应财政局的股室,落实资金管理。

(二)确保整合资金投向精准。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坚持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整合的中央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省、市整合涉农资金可以适当扩大范围,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但不得用于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以及与《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三)规范资金拨付。规划项目组依据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方案(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和补助到人到户项目),报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将整合专户资金及时拔入财政局对应股室对应项目资金账户。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社会兜底扶贫等到户到人资金,要实行打卡到户,按照“一卡通”打卡程序操作。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即:建设企业提出拔款申请,经乡村初审(乡村为建设主体的)、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定、分管领导审批后,拔付到建设企业,同时,资金拨付情况要及时通报规划项目组,以便于共同做好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产业扶持资金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到户项目,按标准年初一次性打卡到户,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财政、扶贫、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11月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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