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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111468X/201711-873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三农 发文日期: 2017-11-09
发布机构: 扶贫办 生成日期: 2017-11-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号: 残联字〔2017〕57号 词: 贫困残疾人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保护视力色:       




残联字〔2017〕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扶贫现场会和全市“重精准、补短板、促脱贫”会议部署,用精准扶贫理念统领残疾人各项工作,推进实施《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 《宿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进一步减化程序、精准纳入、规范实施、跟踪问效,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增强脱贫内生动力

抓党建促脱贫,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包保帮扶人员帮扶活动中要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完成2017年度全市1103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任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残疾人工作组织优先将符合从事残疾人工作条件的低保或建档立卡户残疾人提名为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选。“关爱残疾人、圆梦微心愿”活动要按照不低于90%比例优先保障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二、精准细化帮扶措施,推动精准脱贫

(一)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落实精神病人药费补助;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00%纳入救助范围;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100%保障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康复、托养、再就业“三位一体”项目。

(二)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落实重度无业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政策。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100%纳入到全市教育脱贫救助范围,将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100%纳入救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积极配合住建部门,优先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补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残疾人培训、创业等扶持工作。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参加实用技能培训;按照不低于5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参与康复、托养、再就业“三位一体”的辅助性就业;2017年末完成725人“个人创业”、80个“阳光大棚”就业扶持工作任务,补助7个辅助性就业机构,6个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残疾人就业培训700人,文盲扫盲100人。争取市人社局培训资金,完成电子商务、盲人按摩培训300人,电子商务中级班培训70人。

(四)对有特殊情况的低保或建档立卡户残疾人,上门办理残疾证。按照不低于20%比例优先保障城市低保和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残疾人燃油补贴条件的低保或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对低保或建档立卡户残疾人,按照《宿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殡葬救助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在脱贫攻坚主战场找准工作着力点;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标准流程,压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要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三)要大力宣传扶贫助残联和自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贫困残疾人增强脱贫信心,自觉参与到就业创业和劳动生产增收行动。

各县区残联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计划,9月25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残联办公室。

联系人:欧朝法 电话:0557-3041469

邮 箱:szclbgs@126.com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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