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号: 777367557/201712-576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报 发文日期: 2017-12-13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17-12-1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重要提示
号: 词:

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重要提示

发布日期:2017-12-13   保护视力色: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资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我中心新业务系统已于9月23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规范使用个人银行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的规定,自20161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全面推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

为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资金转入限额原因,导致退单或不能及时入账等情形的发生,请务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按月划转业务时,确认并提供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信息。

二、限时办理提取业务

住建部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划拨须统一使用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资金结算平台。因人民银行资金结算系统开放时间截止至国家法定工作日17:00点,为保证当日提取实时到账,全市范围内将在16:50全面停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谢谢配合!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925

会员中心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客户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