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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486001862/201709-44218 信息分类: 精准扶贫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17-09-25
发布机构: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17-09-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高新区扶贫包保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号: 高新管发〔2017〕105号 词:

高新区扶贫包保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5   保护视力色: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扶贫包保干部(以下简称“包保干部”)的管理考核,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包保干部是指有包保贫困户任务的园区机关、局室、汴北新区行管会干部、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及其派驻园区的其他人员。

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包保单位扶贫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年度帮扶计划各项安排部署。

   第四条 详细了解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帮扶计划,严格落实帮扶举措。

   第五条 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到户,做到上情下达;对贫困户信息进行采集和校核,对数据信息准确性负责;每月详细梳理帮扶举措落实情况,及时向管委会、扶贫工作站、村扶贫工作队反馈。

   第六条 认真填写《扶贫手册》,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使用,详细记录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上级扶贫评估检查迎检工作。

三、日常管理

   第七条 包保干部的日常管理由管委会负责。纪工委办公室、效能办定期、不定期对包保干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考核奖惩

  第八条 将到户帮扶开展情况纳入包保干部月度、年度工作考核,由管委会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脱贫攻坚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

第九条 对责任主体不明、思想不重视、包保工作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贫困户不满意的包保干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追责,同时取消评优评先、提拔重用资格。

五、附则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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