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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9051521/201711-75273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投资者,其他,函,DOC 发文日期: 2017-11-07
发布机构: 宿州市招商局 生成日期: 2017-11-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招商引资局关于征求宿州市招商引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号: 词:

宿州市招商引资局关于征求宿州市招商引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07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招商引资局关于征求宿州市招商引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县、区、市管园区招商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7109号),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起草了《宿州市招商引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11(周六)前书面反馈市招商局信息法规科,电子版发送邮箱10505904108@qq.com.

联系人:马杰   电话:  18155721918  3930330 传真: 3900983

 

附件 :宿州市招商引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7

 

 

 

 

宿州市招商引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信用信息应用,促进投资企业诚信自律,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7109号)要求,结合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坚持诚信招商,规范招商引资宣传、洽谈、承诺、兑现等行为,依法依规并在实际能力允许的基础上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认真履行合同、协议,不得以其他不相关的理由毁约,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条  实行招商引资企业信用审查制度。对拟投资我市的企业或自然人,要求提供信用证明或通过查询原籍地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三条 已落户我市投资企业信用建设要求。

1、秉持诚信理念,坚持诚信经营。   在经营管理中,秉持诚信理念,坚持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2、加强诚信建设,坚持信用管理。 自觉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 

3、法定代表人诚信,无失信行为记录。

4、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法行为。 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四条 对招商引资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评价,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 秉持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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