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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88574332/201709-5167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公民 发文日期: 2017-09-18
发布机构: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17-09-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宿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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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18   保护视力色:       

一、放宽零售点间距要求

将“城区及乡镇一般街道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50米以上;繁华路段、步行街、商业街等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地段零售点的间距为30米以上”修改为“城区及乡镇街道零售点100米内不超过3个”。

二、降低经营场所面积要求

将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要求:“城区繁华街道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普通街道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经营面积20平方米以上,农村经营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以上”调整为“经营场所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

三、扩大弱势群体范围、降低残疾标准

1、将烈属、困难退伍军人、下岗工人、农村五保户群体增加为《合理布局规定》中界定的弱势群体。

2、将三级以上残疾的要求标准降低到五级以上(含五级)。

四、增加不受合理布局限制和放宽准入条件的情形

1、农村自然村中,持证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死亡,其直系亲属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按新办证处理,放宽准入条件,不受自然村零售户总数限制;

2、政府商务部门批准的连锁龙头企业放宽准入条件的总数不受限制。

五、放宽办证材料的要求

1、不再强制要求自然人、法人申请办证的资金认定材料;

2、因商贸城或集贸市场拆迁,原城内持证户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搬至新商贸城或集贸市场的,在不受合理布局限制的同时,不再强制要求出具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持证户个人提出书面说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即可。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2017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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