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供〔2017〕47号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转发安徽省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
现将《安徽省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1月9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现将《安徽省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1月2日
安徽省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村级基层供销社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全省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省系统已建的村级基层供销社。村级基层供销社是由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起,采取“村级基层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的村社共建模式,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结合农村“三变”,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各类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社职工等出资入股,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三位一体”,农民广泛参与、自主经营管理、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市场经济主体。
二、考核标准
1.建立组织机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供销社控股或参股。有固定经营管理人员,办公地点一般位于行政村所在地。
2.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制定《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3.完善运行机制。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方式,建立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风险共担、利益联结的运行机制。
4.开展经营服务。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服务,满足农民需求;发展地方主导产业,推动产业发展与农民联结;开展品牌建设,打造名特优新农副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机植保、资金互助、电子商务、养老幼教、文化娱乐、乡村旅游等特色服务。经营面积200平米左右。
5.传播文化公益。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传播供销合作社文化和乡村文明。探索开展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产业扶贫等公益活动。
三、考核程序
每年对上年度新建的村级基层供销社进行考核奖励。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由所在县级社对符合考核条件的村级基层供销社初审,报经市社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社。省直管县直接汇总报送省社。省社将对照考核标准,采取调阅材料、网上查验、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考核的村级基层供销社择优奖励。
四、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每个村级基层供销社省社奖励10万元,市、县供销社应予配套奖励。
2.资金用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奖励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村级基层供销社,作为入股村级基层供销社的股本金。
3.拨付方式。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市级供销社和直管县供销社。
五、实行日期和解释权
本办法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