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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74230347/201712-784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12-09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2-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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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09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整林业生产结构,推进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助推林业产业精准扶贫,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脱贫攻坚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3号)、《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林业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林计〔20162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宿政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聚焦产业扶贫,提升扶贫效益。脱贫攻坚是政治任务,也是林业发展的中心工作。薄壳山核桃是经济效益较高的适生树种,大力发展薄壳山核桃,能够提高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经济收入,是突出林业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林业生态战略部署,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林业升级。薄壳山核桃具备杨树速生丰产特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好。薄壳山核桃树种适应能力强,尤其适应沿淮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生长速度快,年胸径生长可达1厘米以上;树木材质好,是著名的珍贵用材硬木,广泛用于军工、建筑、家具、运动器械及雕刻用材;果实营养价值高,富含不饱和脂肪酸及微量元素、抗氧化成分。推广薄壳山核桃栽植,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我市林业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二、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2020年):坚持生态扶贫和产业扶贫有机结合,把薄壳山核桃产业扶贫工程打造成林业增绿增效的重点工程,建设成助力脱贫攻坚的民生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薄壳山核桃种植面积达到13万亩,其中,2017年造林1万亩,2018年造林2万亩,20192020年分别造林5万亩繁育优良种苗4000万株,每年育苗不低于1000万株。

(二)远期目标(20212025年):持续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街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三线林带、城镇绿化等;重点推动林业绿化转型升级,提高薄壳山核桃栽植比例,解决树种单一等问题;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打造全国有影响的产业发展科学研究与推广基地。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培育市场主体,发展薄壳山核桃干果、果仁和食用油等,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避免脱贫后再度返贫,为建设生态美丽宿州提供产业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实施产业扶贫工程为统领,坚持生态扶贫和产业扶贫有机结合,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鼓励在荒山、荒坡等处种植。到2020年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力争完成薄壳山核桃产业扶贫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自主自愿,量力而行。充分尊重造林大户、林业企业及林农意愿,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行命令。由造林主体按照自身意愿量力而行,自主发展。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创新机制,提高政策含金量与吸引力,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产业发展。

(四)依靠科技,提高效益。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开展标准化和专业化种植,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开展林菌、林药、林菜等林间间作,发展林下经济。

(五)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国有林场、苗圃要加大薄壳山核桃培育推广力度,加强示范带动。重点培育专业大户和合作社,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四、建设内容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发展区域是宜林路旁、沟旁、渠旁和宅旁等农村四旁,铁路、公路、河流三线,农田林网,城镇园林绿化以及机关单位庭院绿化等区域。

(二)发展加工产业。根据发展布局和交通条件,适时培育引进相应的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薄壳山核桃干果、果仁和食用油等系列保健食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

(三)促进产研合作。建立以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安徽农业大学、省林科院为主体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联系制度,开展薄壳山核桃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等学术研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造林主体间的交流学习。市林业局与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合作开展薄壳山核桃种质资源保存和长期良种基地建设。

五、扶持对象

(一)贫困村。在全市贫困地区的路旁、沟旁、渠旁和宅旁等农村四旁,铁路、公路、河流等三线区域,以及农田林网、荒山荒坡等区域,栽植薄壳山核桃林带或发展薄壳山核桃经果片林的贫困村。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通过承包或流转土地(非基本农田)栽植薄壳山核桃的贫困户。

(三)林业企业。通过流转土地(非基本农田)发展薄壳山核桃,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就业的林业企业或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优先纳入国家、省、市和县区级林业重点工程。

(四)专业大户。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参与薄壳山核桃种植、施肥、修枝、除草、浇水、嫁接、复壮、看护等抚育经营活动,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林业大户。

六、扶持政策

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对连片造林或育苗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县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

(一)使用薄壳山核桃壮苗造林且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亩500元补助,分三年补助(其中:第一年分别200元,第二年分别200元,第三年分别100元)。

(二)新建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良种采穗圃和繁育圃,并经林业部门认定为市级林木(薄壳山核桃)良种基地的,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林木(薄壳山核桃)良种基地的,每个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林木(薄壳山核桃)良种基地的,每个补助30万元,市和属地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对先后取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林木(薄壳山核桃)良种基地认定的,可按认定的最高等次,给予差额补足应享受的最高补助,不重复享受(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三)设立薄壳山核桃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的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目标,立足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重点摸排四旁和农田林网、贫困村道路林带、荒山荒坡、低产低效和退化林地,以及城市绿化隙地等空间,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到早谋划、早落实,保障产业发展顺利实施。

(三)积极招商引资。落实造林主体和规范土地流转(非基本农田)是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各地要围绕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外出招商,争取社会各界参与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

(四)加大监管力度。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奖补办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发放相应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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