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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40867718/201712-42725 信息分类: 发布实录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17-12-11
发布机构: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12-1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11月29日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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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7-12-11   保护视力色:       

陆维福:各位媒体记者,同志们: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7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解读《条例》,通报我局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今天我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杨燚副局长,以及食品生产监管处仲炎处长,食品流通监管处徐如强处长,食品消费监管处阮敏处长,新闻办孙斌园主任,我本人是政策法规处陆维福。

  下面,首先请杨燚副局长解读《条例》,通报我局宣传贯彻情况。

  杨燚: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受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恒秋同志的委托,我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7月28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主要通报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我局贯彻落实情况。

  一、《条例》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制定《条例》,是从法制层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是完成《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层面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织密食品安全规范体系,切实保障公众“舌尖”安全,有必要针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总结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成功经验,进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该《条例》共分六章九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贯彻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原则,对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会监督作出规定。二是细化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对散装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贮存与运输、停产后恢复生产、委托生产等明确具体规范。三是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制度。通过规划集中场所、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进入集中场所生经营。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规定了“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四是积极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实际,对网络订餐、餐厨废弃物管理、保健食品推介、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公众关切的热点制定了可操作性规范。五是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针对“三小”的特点,设置了由限期改正到一定数额罚款的递进式法律责任。对“三小”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反《条例》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对食品小作坊直至吊销登记证。此外,还对举办食品交易会、展销会未按规定报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三、我局贯彻落实情况

  为全面贯彻《条例》,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对标《条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考核评议,把“三小”综合治理等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在食品销售环节,着力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大对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配合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三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

  (二)围绕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与《条例》密切衔接,制定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构建科学、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消除制度盲区和死角。二是重点监管“一大三小”。通过抓两头促中间,一手抓大型企业监管,一手抓“三小”监管,以大企业为带动,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风险联防联控。发挥大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多的大型企业实施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重点抓好“三小”监管工作,做好“三小”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三小”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结合近年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确定高风险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消除。深化风险分级监管,累计完成风险分级首次评定40余万家,分级率99%,突出监管精准性。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坚持曝光到位,做到监管无缝隙、全覆盖,使违法者无藏身之地,目前全省立案9158件,罚没款7160.6万元,捣毁黑窝点3个,移送公安79件。全省累计公布食品抽检信息1429期、56775批次,全面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用事实、真相来揭穿谎言、谣言。

  (三)推进“智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统一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食品药品信息化体系。全面推进包括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多个功能模块的使用,通过推广应用移动终端现场执法,实现执法过程痕迹化、数据电子化,督促各类检查责任的到位。推进“大数据+监管”,强化对各类数据的分析研判,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提高风险的分析能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二是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把人力、物力向基层所倾斜,确保软硬件建设尽快达标,全省已建成标准化所703个,达标率63%,年底前要达到70%。三是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政府民生工程,建成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检验室268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119个,积极实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基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机构、队伍、技术支撑体系同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使监管真正有效落地。

  (四)全面开展宣传培训,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一是组织监管人员学法、用法。我局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市县长培训班,在马鞍山、蚌埠举办了两期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宣贯培训班,开展大轮训,送《条例》到基层一线。各地也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了多层次的培训教育活动。二是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开展送《条例》到行业协会等活动,加强法规解读,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三是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江淮行”等活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开辟专版、专栏,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陆维福:刚才,杨局长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并对我局宣贯总体情况作了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由我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解答。(略)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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