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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392/201712-87159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17-12-21
发布机构: 宿州市工商局 生成日期: 2017-12-2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工商局2017年1-1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执法局)
号: 词:

宿州市工商局2017年1-1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7-12-21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 经济检查执法局 报送时间: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宿工商经处字(2017)006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发布含有疾病 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当事人一是2016年11月7日与安徽时尚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发布荣事达智能纳豆酸奶机广告,广告发布时间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5日,在宿州科教频道播出,广告费用2000元。。电视画面中显示字幕:“荣事达智能纳豆酸奶机,纳豆辅助调节血脂,电话4006009278”。 二是2016年7月1日与宿州绿源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发布王枣子茶广告,广告发布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宿州城市综合文艺广播、宿州新闻综合广播、宿州交通广播播出,广告费用2000元 。根据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宿州城市文艺广播发布王枣子茶广告音频录音记录:“常饮王枣子茶不仅清心爽肺,清热解毒、抗菌消炎、抗衰老、护肝和胃、醒酒保健、提高自身免疫力等作用。纯天然、无污染,而且对雾霾、汽车尾气、工业粉尘、化工污染、室内装潢的受害人群,对吸入的烟、尘、废气、毒素、细菌等具有及时清洗的作用。”这些广告内容都涉嫌含有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没收广告费用4000元,罚款4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2.20


2

宿工商经处字(2017)007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6年11月24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与一位名叫耿理想的客户签订的合同。耿理想委托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发布百步健热灸裤广告,广告费用2000元。广告词中含有“一条会发热的高效保暖裤,后腰、膝关节加了个小火炉,那么我们可以看到百步健热灸裤包括这个后腰、小腿部位以及内里膝盖部位,是采用了杀菌消炎的银离子面料,我们这个膝盖、后腰、小腿是一天到晚暖洋洋的,老寒腿、风湿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都会得到很好的缓解”。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广告内容。该条广告播放二天被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到,市工商局立即通知市广播电视台停播。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2.20


3

宿工商经处字(2017)025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发布含有疾病 治疗功能用语的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6年11月28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与一位名叫耿理想的客户签订的合同。耿理想委托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及宿州新闻综合频道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发布文山三七广告,广告费用3000元。广告词中“几千年来我国的中医就开始使用三七了,主要来讲三七是活血、养血、补血;俗话说人参补气第一,那三七呢用到中老年身上,对这个三高心脑血管疾病效果是非常不错的”。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广告内容。该条广告播放二天被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到,市工商局立即通知市广播电视台停播。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3.15


4

宿工商经处字(2017)034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发布含有疾病 治疗功能用语的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7年1月24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与宿州市开发区冯涛食杂店签订的合同。宿州市开发区冯涛食杂店委托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发布国杞天香枸杞系列产品广告,广告费用5000元。广告词中含有“我们的宁夏枸杞,养元滋补降三高”。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广告内容。该条广告播放二天被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到,市工商局立即通知市广播电视台停播。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没收广告费用5000元,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4.13


5

宿工商经处字(2017)028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发布含有疾病 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6年12月8日,当事人与北京大地评书研究所(赵亚楠)签订的合同,发布王素梅治疗儿童抽动症广告,发布时间从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20日,在宿州新闻综合广播播出,广告费用2000元。根据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王素梅治疗儿童抽动症广告音频录音记录:家长们请注意:现在是儿童健康节目。儿童总是眨眼,爱作怪动作,这都是儿童抽动症的典型症状;孩子不愿说话,不会交流,爱发脾气,这是儿童自闭的症典型症状;孩子不会走路,智力偏低,这是儿童脑瘫的典型症状。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素梅教授治疗儿童抽动症、多动症、孤独自闭症、小儿脑瘫、小儿哮喘等儿童疑难病症,孩子有了疑难病症别着急,儿科咨询热线为你解答问题,全国免费咨询4006108810。这些广告内容含有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的广告用语 。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3.22


6

宿工商经处字(2017)041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种子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7年1月23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与安徽天益青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委托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宿州公共频道于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发布“鲁单9088”种子广告,广告费用5000元。广告中,桥区农技人员张修金 “通过今年种植这个品种,穗矮、棒大、红轴、易脱水,产量高、抗性好,预计今年单产,可以达到800公斤”。含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该条广告播放二天被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到,市工商局立即通知市广播电视台停播。

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没收广告费用5000元,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 5.11


7

宿工商经处字(2017)042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含有表示功效

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药品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 017年2月16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与一位名叫王帅丰的客户签订的合同。王帅丰委托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17日期间发布“51胶囊”药品广告,广告费用5000 元。广告词中含有“吃51胶囊一种药,五脏同治百病消,1盒从头治到脚。吃51胶囊一种药,一身老病全甩掉!51胶囊适用于:心脑血管病、风湿骨病、肾亏体虚、老哮喘、老肺病、肠胃疾病、更年期综合症、失眠多梦、手脚麻木、体质虚弱等人群”。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内容。该条广告播放二天被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到,市工商局立即通知市广播电视台停播。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没收广告费用5000元,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 5.11








8

宿工商经处字(2017)060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品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7年3月21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与一位名叫张超的客户签订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张超委托科教频道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发布广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广告费用5000元。并于3月23日将广告费用以现金方式交付电视台。发布广告内容:医学博士周宏涛“研究表明,盐藻在医学的作用,从皮肤 骨骼 血液到五脏六腑,盐藻都可以有效防治,每天2粒盐藻,相当于每天更新一遍全身血液,改变身体的机能”,消费者“没吃盐藻以前胳膊抬不起来,吃完盐藻以后啊,小便呢现在不等待了”,“我吃完盐藻以后不到二十天,我的睡觉恢复了,打吃盐藻我牙没疼过”。含有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没收广告费用5000元,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9.11

9

宿工商经处字(2017)061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7年5月10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宿州交通广播与宿州市龙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委托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交通音乐频率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6月10日期间发布宿州爱利购广告,广告费用3500元。发布广告内容,“爱利购是全新的互联网商购平台,覆盖360个行业,以消费赠送模式,互联网+实体和商家合作,免费推广,帮助商家锁定老客户,推广新客户,让营业额倍增,让所有消费者将花出去的钱再重新回到自己的钱包里,从此花钱不再心疼,想买啥就比那个一分钱掰成两半花还猛呢,还犹豫什么。”含有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没收广告费用3500元,罚款35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9.11

10

宿工商经处字(2017)065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宿州市广播电视台


张品军

2017年7月5日,宿州市广播电视台宿州交通广播与宿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委托宿州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8月6日期间发布广告【锦润悦府商铺】,广告费用5000元。发布广告内容,“大有未来,悦享繁华!锦润悦府大悦街,人民路、浍水路交叉口70-1000平米全街临商铺,开始全城招商啦!大型商超、央企公司已入驻,即买即收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八条没收广告费用5000元,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主动上缴

宿州市工商局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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