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501/201710-11471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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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7-10-20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7-10-20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市统计局建立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 ||
文号: | 关键词: |
为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激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事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宿州市统计局党总支下发《关于组织实施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决定对支部和在职党员进行量化考核。
通知指出考核对象为局四个党支部和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通知规定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党支部考核满分100分,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其他方面等作为考核项目细化目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党支部宣传报道材料被有关媒体采用的还可以酌情加分;党员考核满分100分,把理论学习、政治立场、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组织生活、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宣传工作、党费缴纳等作为考核项目细化目标内容和评分标准。
通知还规定考核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份,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督查。考核按分数划分评价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支部和党员,局党组给予表彰并颁发“优秀支部”和“优秀党员”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党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其他的处理决定。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和提拔使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