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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6343219X/201705-00094 信息分类: 工作推进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05-08
发布机构: 宿州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7-05-0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批信访件
号: 词: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批信访件

发布日期:2017-05-08   保护视力色:       

5月8日,宿州市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10批环境信访件,共10件,涉及环境问题19个。其中,大气环境方面4个、水环境方面5个、垃圾问题2个、噪声问题3个、油烟问题1个、扬尘问题1个、其他问题3个。涉及的责任单位分别是:埇桥区(5件)、萧县(1件)、砀山县(2件)、泗县(1件)、灵璧县(1件)。

按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精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安徽省协调联络组有关要求,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5日内反馈到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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