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343219X/201705-00060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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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7-05-0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六批信访件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5月4日,宿州市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6批环境信访件,共5件,涉及环境问题7个。其中,大气环境方面3个、水环境方面3个、其他问题1件。涉及的责任单位分别是:埇桥区(3件)、萧县(1件)、灵璧县(1件)。
按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精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交办第四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5日内反馈到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