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78X/201712-61423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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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青少年,中年,老年,DOC | 发文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地税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11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网民咨询“年所得12万元”包括哪些所得?问题回复 | ||
文号: | 关键词: |
问:
“年所得12万元”包括哪些所得?
答:
“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