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472/201712-43629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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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7-12-14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1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埇桥区审计局多举措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 ||
文号: | 关键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2号)精神,埇桥区审计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一是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区审计局法制审核工作,同时制定出台了《埇桥区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二是印发《埇桥区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列举了需要法制审核的五项类别,规定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决定前须经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三是印发《埇桥区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确定了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时限。四是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法制审核步骤一目了然。
该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审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