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472/201712-98694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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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7-12-14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1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埇桥区审计局与埇桥区法制办建立执法监督协调配合工作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为加强对区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履行审计执法职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区审计局出台了《埇桥区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以下简称《审核规定》)。 埇桥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关于切实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埇府法领办〔2017〕44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审核规定》。《审核规定》明确、完善了区审计局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核职责、审核程序、审核范围、审核方式方法、审核内容以及追责情形规定等。《审核办法》的出台,既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区审计局结合审计系统法制审核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陈思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