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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480/201712-1324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25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7-12-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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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5   保护视力色:       

      

        市文广新(旅游局)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拟定了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

为深入贯彻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47号),加大目标客源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快宿州旅游业发展,努力把宿州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加快培育宿州旅游知名品牌,我局结合宿州实际,研究起草了《奖励办法》,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奖励办法》是政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大力发挥市区的旅游集散功能,充分调动外地组团社、本地旅游景区(点)和地接旅行社共同宣传推介宿州旅游的积极性,有很大帮助。对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发展、打造区域性旅游目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奖励办法》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推行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营销战略,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深入开拓宿州旅游客源市场(苏鲁豫皖周边省市三小时交通圈),坚持整体营销、重点营销、专业营销,采取政策支持、品牌打造、多元推广等方式,建立政府整体旅游形象宣传和企业旅游产品促销相结合的宣传机制,赴省内外周边地市(徐州、枣庄、亳州、商丘、宿迁、蚌埠、淮南、阜阳等)开展专题促销推介,全面提升宿州旅游市场竞争力。

三、《奖励办法》提出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实施旅游团队奖励政策,以产品宣传和线路营销的手段,推广宿州特色旅游资源和精品旅游线路(楚风汉韵风情游、田园休闲生态游、历史文化研学游、经典战争溯源游等二日游线路),吸引更多游客来我市旅游,把宿州打造为省际交汇区域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四、《奖励办法提出的奖励对象和奖励细则是什么?

奖励对象:针对组织游客来宿州开展二日游以上游览活动的外地组团社、本地地接社及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激励性奖励。

奖励细则:奖励资金从宿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对组织旅游大巴团队、自驾车团队等旅游团队形式来宿州旅游的外地组团社和地接社,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旅游大巴团队奖。外地组团社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旅游大巴团队,人数在90人以上至200人的(含90人),符合二日游奖励条件的奖励40/人(奖励组团社32元、奖励地接社8元);人数在200人以上至300人的(含200人),符合二日游奖励条件的奖励组50/人(奖励组团社40元、地接社10元);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含300人),符合二日游奖励条件的奖励组60/人(奖励组团社48元、地接社12元)。

2.旅游自驾车组织奖。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2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60人,奖励组织方2400元,奖励地接社600元;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90人,奖励组织方4500元,奖励地接社1500元。由各县区旅游部门或地接社组织,并有随团记者采访报道的自驾游车队,参照执行。

3.旅游人数累计奖。对全年累计组织来宿二日游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市外组团社,组团人数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市外组团社,全年完成4000人次以上的,额外追加4万元奖励。

  五、《奖励办法要求兑现奖励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1.旅游团队必须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的地接社负责接待。

    2.旅游团队必须在宿州市区(不包括县城)驻留一晚。

    3.旅游大巴团队必须在宿州市开展二日游游览活动,至少游览3个以上(含3个)收费的重点旅游景区(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砀山县万亩梨园、灵璧现代农业博览园、灵璧奇石文化园、灵璧虞姬文化园、泗县运河人家普光文化园);旅游自驾车团队必须在宿州市开展二日游游览活动,至少游览2个以上(含2个)收费的重点旅游景区(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砀山县万亩梨园、灵璧现代农业博览园、灵璧奇石文化园、灵璧虞姬文化园、泗县运河人家普光文化园)。

    4.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旅游自驾车团队的外地组织方,需在到达宿州前3个工作日将旅游行程计划报宿州市旅游局,并确定我市地接社,做好相关登记备案,无登记备案的不予奖励。

    5.本实施意见中关于团队游客的计算方式,以占用床位、购买门票的人数为准,不占床位的低龄儿童不计入。

    6.领取奖励时,外地组团社、自驾游组织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旅游团队在宿州市市区(不包括县城)旅游饭店、宾馆的住宿发票及结账清单(原件仅供核验、不留存;发票、结账清单复印件均需加盖地接社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

    ②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或门票存根,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③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含游客名单),地接社需对组团社抵宿车辆逐一拍照上报。

    ④申请单位须在接团过程中认真填写《宿州市外地团队二日游奖励确认表》并附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旅游主管部门人员审核签字。

    ⑤组团社、地接社在申请相关奖励前,需提前出具给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奖金发票(发票需是税务局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需与相关申报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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