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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480/201712-13499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人力资源,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15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7-12-1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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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5   保护视力色:       

            宿文广新秘〔2017〕89号

 

宿州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市局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7]48号)和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文化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皖文办函[2017]53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全市文化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时间和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2017年11月20日

全市文化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7]48号)和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文化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皖文办函[2017]536号)要求,不断加强全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文广新旅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文广新旅系统集中开展冬春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部署,动员全市文化系统力量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文化系统、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稳定,火灾事故零发生,为2018年全国、全省、全市两会顺利召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各地、各单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分析问题,逐项整改,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25日前)。对全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演出场所、旅游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书店、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重点

1、各排查单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

2、各排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场内巡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到实处。

3、各排查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的(场所)火灾隐患整改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

4、严格奖惩,明确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在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期间,每月18日前后向市局办公室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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