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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587/201712-79458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17-12-08
发布机构: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12-0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市农委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
号: 词: 气象灾害

市农委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08   保护视力色: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气象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防、报、救信息网络,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2、快速灵活、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3、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市农委负责指挥、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工作,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测报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市农委和各县区农委确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测报工作,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充分调动测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制定防灾抗灾技术措施,指导生产。

)稳定测报骨干力量

要选调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测报员,专业测报人员要长期稳定,不经市农委批准,不准调离测报岗位。

气象灾害情报的发布

市农委负责气象灾害情报的发布,要及时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专题汇报,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随时发布,开辟灾害应对专题栏目;要利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灾害动态及防治措施,做到快速、及时、准确。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在当地利用广播、宣传栏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物资准备

由于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气象灾害具有暴发性和突发性等特点,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会同农资经销部门及时准备充足的防治农资。市种子管理站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准备农作物良种,保证改种补种需求。

市农委职责

1、配合市政府汇总、核查气象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后,牵头实施应急行动方案

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提议召开全市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经常与气象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了解和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6、在气象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县(区)农业部门职责任务

执行上级领导和市政府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各项指令;配合做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规划和实施;负责气象灾害预防和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整理上报;组织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和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市气象局等部门的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各县区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包括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由市农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受灾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

四、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我市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一旦发生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办公室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请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同时组织农业灾害评估专家分析灾害的发展趋势,确定灾害等级,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等。

五、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气象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农委启动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

(2)市农委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气象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应急行动方案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气象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1)立即召开会议,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抗灾工作的要求,派出技术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四)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气象灾害。

2、四级响应行动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受灾地区派出技术组了解灾情,加强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

 (五)应急解除

    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市农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解除。

 六、救灾应急准备和保障计划

 (一)救灾款物的筹措

 救灾款物筹措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其他部门支助为辅的原则。对特、重大农业灾害上级政府原则上予以适当补助。一般、较大农业灾害由各县区负责筹集救灾款物。

 )救灾应急工作计划

 各县区农业部门应根据救灾工作应急任务拟定和编制工作计划,同时组织好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模拟演习。

、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行动方案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和养殖业

2、本方案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气象灾害。

(二)方案生效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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