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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835/201712-17904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公民 发文日期: 2017-12-18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7-12-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三五”慈善事业 发展指导纲要》的通知
号: 宿民发〔2017〕100号 宿州规审〔2017〕46号 词: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三五”慈善事业 发展指导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8   保护视力色: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三五”慈善事业

发展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慈善协会:

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现将《宿州市“十三五”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民政局

                           2017626

 


宿州市“十三五”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三五”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和《宿州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宿州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全市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15年,市政府出台《宿州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时间和责任单位,初步建立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框架。但宿州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慈善组织不够健全,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二)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宿州扶贫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宿州慈善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必将带来新的繁荣与新发展。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积极发展福利慈善等公益性服务组织,重点发挥社会组织在安老扶幼、助残养孤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未来五年,宿州后发优势将持续发力,经济总量不断加大,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的逐步加强,均为宿州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巨大。

“十三五”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机遇,共囊善举,不断开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督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突出多元推动。励、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扶老助孤、救助自然灾害、促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公众参与的意识、热情和程度不断高涨,公益慈善事业逐渐成为全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化过程。

坚持改革创新。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事业与救助对接等方面积极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确保公开透明。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捐助效果等情况。慈善组织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文化广泛普及,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扶持发展慈善组织,推动成立各级慈善会和慈善行业组织,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继续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备案,逐步完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正确引导慈善组织自我发展,探索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注重发挥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功能,提高慈善活动效率。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规章有序运作。加强市场化劝募能力和慈善项目运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对慈善资源的开发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鼓励建立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落实慈善信息公开制度。

(二)不断拓展慈善事业范围。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紧紧围绕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发和设立慈善救助项目,开展各类慈善活动,不断拓宽公益慈善领域。努力实现慈善劝募向市场化劝募方式转变,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使“项目援助”成为慈善救助的主要载体。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出资成为基金会,为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环保公益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慈善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或以冠名形式进行慈善救助。支持慈善机构积极发展和实施实物救助、劳资救助、智力救助、精神与心理救助等慈善救助形式。

(三)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确定相关机构和人员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要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公开监督管理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

(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者和慈善志愿者队伍。鼓励慈善机构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慈善理念传播、慈善项目策划、慈善活动组织和对慈善志愿者的引领、带动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累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志愿服务信息互联网在线记录和查询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将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引导和激励社会公众参加慈善服务活动、投身慈善事业,奉献人力、智力和技能,在服务他人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

(五)培育具有宿州特色的慈善文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树立现代慈善理念,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宿州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每年9月初在“中华慈善日”前后组织开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善行宿州,共奔小康”为主题的大型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打造自身文化品牌。建立慈善文化长效建设机制,将慈善文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类慈善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网站的慈善专栏建设和各类慈善机构网站建设,强化网络宣传。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探索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多层次慈善表彰奖励,定期开展“宿州慈善奖”表彰奖励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做好《慈善法》宣传和贯彻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持续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好《慈善法》贯彻实施相应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增强实施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试点实验。充分运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慈善意识的传播、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制定实施慈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社会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相关人才,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鼓励慈善组织、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实施开放式合作办学。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支持各地面向慈善组织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工作岗位。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导纲要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纲要目标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落实。建立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采集和监测体系,抓好对本纲要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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