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宿州市公安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号: 003187405/201712-41494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21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7-12-2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号: 词:

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12-21   保护视力色: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维护全市道路通行秩序,根据《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交通管制各项工作,支队成立由支队长周建谋为组长,支队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所、室和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和发布临时交通管制通告,对应急期间的各项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支队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交警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预案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施行。

二、工作措施

(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Ⅳ级)工作措施

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实行以下工作措施:

1、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形式,滚动播发相关信息,提醒驾驶人减少或不使用机动车上路行驶。

2、利用道路上设置的LED显示屏和其他视听设施,播发相关提示,提醒驾驶人员控制车速、谨慎驾驶,防止事故。

3、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全体执勤民警进入应急备勤状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组织警力上路执勤疏导交通,同时深入辖区单位、社区及学校等,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

(二)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III级)工作措施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力做好Ⅳ级预警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实行以下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勤务模式,加强过境货车疏导,严查违规通行的违法行为。

2、严格控制市区通行证办理数量,对于非必须进入的一律停止办理。

3、配合城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散装砂、石运输车辆的检查,严查违规运输行为,确保实现全封闭运输。

(三)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工作措施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力做好III级预警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实行以下工作措施:

1、加强路面管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维护通行秩序,所有渣土运输车辆、散装砂、石运输车辆停驶(包括已经核发通行证的车辆),相关通行证停止核发。

2、组织警力会同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深入辖区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渣土运输企业,监督禁驶规定的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责任人依法处理。

(四)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I级)工作措施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力做好III级、Ⅱ级预警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实行以下工作措施:

1、全天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上行驶(新能源汽车除外除外)。

2、城市建成区域内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公共交通、抢险救援车、特种车辆除外)。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交通管制措施,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增加公交运力以及道路喷洒、人工降雨等应急措施的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全体民警要清醒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频发带来的严峻形势,要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抽调精干民警,组成应急处置小分队,确保接到指令后能够迅速集结、快速响应。

(二)强化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指令要求,认真落实车辆管控措施,强化重点车辆通行管理,加大重点路段交通管控,并主动配合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三)强化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路面突发情况和各方面动向,全体参战民警要随时保障通信畅通,对各类突发事件,力争做到尽早发现、及时报告、果断处置,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会员中心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客户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