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45/201712-55945 | 信息分类: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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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宿州协鑫埇桥灰古一期20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5kW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核准批复的公示 | ||
文号: | 关键词: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科,匿名方式不予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东侧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行政审批科 0557-3030685。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发改审批〔2017〕149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协鑫埇桥灰古一期20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W送出线路工程
三、审批类别:核准
四、许可内容:
(一)宿州协鑫埇桥灰古一期20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实施,能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对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根据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宿州协鑫埇桥灰古一期20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报告》(宿咨〔2017〕75号),同意宿州协鑫埇桥灰古一期20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二)宿州协鑫埇桥灰古一期20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地途经埇桥区灰古镇、朱仙庄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线路自220kV姬村变35kV出线间隔起,至协鑫光伏灰古地块35kV升压站南侧新建#A1电缆终端塔止。新建线路全长约14.1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全长约11.9km,单回路电缆线路全长约2.22km。年输电量约5196万千瓦时。
(四)项目静态投资为890万元,动态投资为926万元,资金由企业全额自筹。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六)核准项目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宿州协鑫埇桥灰古一期20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宿咨〔2017〕75号);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宿州协鑫埇桥灰古20+2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付湖-姬村35KV上网线路路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审查结果的函》(宿国土资审批〔2016〕47号);宿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宿州协鑫埇桥灰古20+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宿规函〔2017〕7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02MA2MQQ2X6R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乐其道
八、许可机关: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九、地方编码:2017-341302-44-02-03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