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45/201712-69583 | 信息分类: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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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主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公示 | ||
文号: | 关键词: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匿名方式不予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东侧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0557-3030685。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发改审批[2017]166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主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三、审批类别:审批
四、许可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该工程对沱河、环城河、环城河引河、运粮河、三八河、三八沟、宿蒙沟、铁路运河、龙河、汇源大沟、老沱河11条河流及宿州火车站2个封闭水塘(南塘北塘)进行治理,治理河道长度约49.28km,治理面积145.65万m3。
(二)同意该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意见。
(三)同意该工程对黑臭水体的整治方案。
(四)同意该工程电器专业设计内容。
(五)工程建设期2年。
(六)项目总投资172416.17万元,其中:工程费143798.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704.80万元,基本预备费7875.1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911.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25.94万元。
(七)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拆迁工程及新占用地。同时,应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请重点做好与水利、规划、交通、地震、文物保护等有关单位的衔接,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报批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报建手续,确保工程依法实施。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后续报建手续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我委核定。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六、许可机关: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七、地方编码:2016-341300-77-01-00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