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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229/201709-53303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9-01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9-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号: 宿办发〔2017〕30号 词: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保护视力色: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31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7年末,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统筹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化主动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全流程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提出决策方案的部门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四)推进执行全方位公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推进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五)推进管理全领域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逐步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征地拆迁、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民生资金立体式公开,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服务全过程公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各级政府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工作。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七)推进结果全维度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重点工作、民生举措等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八)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市、县、乡三级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和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要求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性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发布信息。

(九)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灵璧县作为国家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其他各县区至少选取1个乡镇作为市级试点单位,根据国家试点内容,合理确定试点事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到2018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加快建立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探索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一)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等。对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

(十二)有效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政民互动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完善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栏目功能,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继续办好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政民连线等互动平台,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事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对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舆情处置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十四)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适时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记者参与我市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为新闻媒体了解重大决策和政策、掌握权威信息等创造条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不断增强新媒体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加快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规范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核审查、投诉受理、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十六)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明确审查机构,规范审查程序。

(十七)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设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改进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新媒体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十九)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研究申请内容,认真检索调查,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积极开展答复内容、格式的标准化探索,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2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二)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政务公开工作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分值权重不低于4%。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问责处理;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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