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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5   保护视力色:       


宿政办秘〔201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务微博微信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大,对于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正面引导舆论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全部开通政务微博、微信;2017年底前,建成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微博微信矩阵;2018年底前,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

    二、加强内容建设

(一)发布政府信息。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注重运用数字解析、图表图解等易读易懂、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亲和力、影响力。

(三)正面引导舆论。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讲好宿州故事,提升宿州形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四)加强互动回应。政务舆情的回应,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密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在线交流,在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和执行过程中了解公众需求,倾听意见建议。面向公众开放微博评论、私信以及微信留言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等。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程序转办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说明情况,指明解决途径。办理回复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直接具体、通俗易懂。

(五)探索便民服务。鼓励政务微博微信开通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库建设,搜索整理气象、医疗、教育、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采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内容的原创性,制定采编计划,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信息报送系统,保障原创信息质量。规范信息转载,原则上以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国家部委网站、省政府网站(@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市级政府网站、@宿州发布,《人民日报》、《安徽日报》以及《拂晓报》等为信息转载来源。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

(二)编辑。政务微博微信要采取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网站链接相结合的形式,使内容可视、可读、可感。语言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注重语气平和、态度公允,平等对话、互动交流。

(三)审核。依照政务微博微信内容清单,分类确定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题、审核类别和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涉及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要加强审核,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权威。

(四)发布。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政策信息、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市政府微博微信要及时发布,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微博力争1小时内转载,微信“订阅号”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微博发布条数和政务微信推送时间,严格发布时限,形成长效机制。

四、完善支撑体系

(一)加强平台建设。

1.加强认证登记。各县、区政府注册认证微博微信,要与省政府政务微博微信综合服务平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一致。政务微博微信命名应简单易识,原则上应包括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管理,及时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政务微博微信开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逐级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网宣办报备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关闭或变更政务微博微信的,原则上提前报备;紧急关停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网宣办报备。

2.强化矩阵建设。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开通后,要及时关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发布”,并入驻“宿州发布”微博微信大厅。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添加官方微博和微信二维码等链接方式,做好对新媒体平台的推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协调统一、上下联动,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宿州政务微博微信矩阵。

3.推动“双微”协同。要把政务微博与政务微信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推进共建共享,实现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要把握传播规律,利用微博快速发布、互动性强和微信定向推送、精准服务的特点,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功能,形成“双微”联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

1.组建运维团队。要探索利用外包服务的方式,抓紧组建政务微博微信运维团队,市级政务微博微信运维人员不少于2名,县级运维人员不少于1名。要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牢牢把握政府信息发布权。

2.充实人员力量。政务微博微信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联络员、信息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信息内容保障、网民留言办理、回应社会关切等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

3.强化业务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和管理能力。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保障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

政务微博微信主管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和有关方面提供发布、互动和回应内容。加强网上网下融合,切实做好网上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要建立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政务微博微信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及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形成矩阵式交互传播,充分发挥集群效应。

(四)保障信息安全。

1.建立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回复公众留言,跟踪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2.规范账号管理。政务微博微信账号应专人使用,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在公共场所、共用设备登录政务微博微信账号。非经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内容。不得泄露公众要求保密的个人信息及诉求事项,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3.制定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微博微信应急管理预案,第一时间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平息事态,消除影响。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工作。市及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辖区内政府系统微博微信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本级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本部门的政务微博微信,并指定具体科室负责该项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微博微信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网络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预算中予以统筹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政务微博微信工作的机构和专门人员,可采取服务外包方式解决现有运维人员不足问题,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政务微博微信经费中应安排相应部分,开展必要的线上线下宣传推介活动。

(三)严格监督考核。要建立专业机构评价、社会评价和工作考核相结合、分级分类的政务微博微信考核评价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网信办负责全市政务微博微信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网信办要定期开展督查调研,对15天以上未更新的“僵尸”“睡眠”微博微信,在重大舆情事件发生时失声失语、未能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信息发布不准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运维管理不规范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微博微信,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政务微博微信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在10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网信办。

                      

 

201692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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