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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229/201712-51757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04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2-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4   保护视力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4

 

 

 

 

 

 

 

 

 

宿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各项实施举措,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选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紧密对接国家、省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使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实效。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注重工作协同。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试点单位的指导。

 (三)工作目标。2018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安排,灵璧县作为国家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选取砀山县李庄镇和葛集镇、萧县龙城镇和圣泉乡、埇桥区蕲县镇和灰古镇、泗县草沟镇和刘圩镇等8个乡镇作为市级乡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

    (一)实施步骤。灵璧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国家级试点已正式启动,按照原方案执行。其他县区抓紧对已制定初步方案进行完善,  20171215日前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20183月初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摆问题,分析不足,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届时,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7月底总结验收,对试点整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市政府。

    (二)重点任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对应省直单位对接,及时掌握省有关事项的公开标准规范,对县区试点工作做好指导。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 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试点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别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梳理公开事项,在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出台本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2.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试点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各试点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对编制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标准,逐步形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事项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5. 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根据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升级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6. 组织实施推广完善公开标准。各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制定的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做好公开目录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总结经验,逐步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尽快抽调人员组成试点工作组,集中开展公开事项梳理、编制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标准,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

    ()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在公开制度、内容和方式上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加强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加强专题培训,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试点人员专业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务公开办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务公开办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定期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进展报告,从机制层面强化工作落实,对试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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