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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229/201711-24641 信息分类: 领导解读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 发文日期: 2017-10-25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0-2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领导解读:宿州市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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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25   保护视力色: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5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3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构建良好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国土资源市场是整个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国土资源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是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的客观需要,是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录入工作

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皖国土资20161号)的通知要求,从201711日开始,凡是新发生的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治理、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属于征集信息范围内的事项,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上述事项发生在2017年以前,但管理相对人没有履行完义务的,要将有关信息补录到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试行)办法》(皖国土20164号),对我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采购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时,必须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经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失信惩戒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其他有关合同时,要在合同中增加失信惩戒内容,督促管理相对人履约守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暂不宜公开的信用信息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的信用信息要及时公开。同时各责任单位要配合好当地政府的工作,按照其要求,同步做好信息的公开工作。

(四)抓好信用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把熟悉业务操作的人员充实到信用管理队伍中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要加强对信用管理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守信意识。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前要向市局法规科报送新发生的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各责任单位在开展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并提交改进完善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四到位、两落实”

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到分管负责人、牵头机构、具体承办机构以及承办人员“四到位”,市局成立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朱卫东副局长任小组组长,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俞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指导。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到信用信息征集录入和失信惩戒工作“两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模块主要有6大类16小项,分别为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采矿权市场、探矿权市场)、测绘地理市场、中介服务市场(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规划、土地登记代理、矿业权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国土资源监测)、工程项目市场(农村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环境治理、实施地质勘察)、其他(复垦信用、行政处罚)。

依据系统模块,市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录入和处理工作分工如下:

1.土地市场:由储备中心、利用科、监察支队负责;

2.矿业权市场(采矿权市场):由矿管科负责;

3.测绘地理市场:由地籍科负责;

4.中介服务市场:(1)矿业权评估:由地勘科、矿管科负责;(2)地质灾害评估:由地勘科负责;(3)国土资源监测:由规划科负责

5.工程项目市场:(1)农村土地整治:由耕保科负责;(2)地质灾害治理:由地勘科负责;(3)地质环境治理:由地勘科负责;(4)实施地质勘察:由地勘科负责;

6.其他:(1)复垦信息:由耕保科负责;(2)行政处罚:由监察支队负责。

(三)强化督察考核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2017年开始,市局将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列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且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督察指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未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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