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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87229/201711-39942 信息分类: 领导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09-28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9-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宿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号: 词: 双随机一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28   保护视力色:       

  近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宿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7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双随机、一公开”是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国内外实践都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科学监管方式。“双随机”抽查对任何市场主体来说,被检查几率都是一样的,这样既让企业始终对监管有敬畏之心、不敢心存侥幸,从而自我约束、守法经营,也有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防止因徇私舞弊而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点改革任务。222日,省长李国英在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专题会议上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加强部门联动,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613日,省长李国英在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认真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要求,建成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加强跨部门随机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工商局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建立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等四项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2017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全省法人数据库,建立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以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通过经营范围、行业类别的筛选以及许可证类别、发放情况和日常监管档案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等情况,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制定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监管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执法检查机关对特定行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探索“双随机、一公开”在部门联合检查中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开发建设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加快开发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集“一单、两库”的维护管理、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部门联合检查的发起响应、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公示公开、联合惩戒信息的推送反馈等于一体。

  ——开展全省“双随机”抽查工作。每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不定向抽查。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从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级执法检查机关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查。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适时单独开展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定向抽查,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检查实施机关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联合检查。于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检查及查处结果录入“一企一表”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定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类涉企信息归集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未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审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认领相关信息,并在资质、资格和审批信息产生后及时归集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构建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订安徽省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编制形成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按照联合惩戒措施目录中规定的职责、条件和内容,依法对失信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后监管闭环。

  四、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强化经费、人员保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考核督察。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省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

  (三)加强涉企服务。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发挥一表共享、联合检查的作用,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型、简便性和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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