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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宿政秘〔2017〕85号)

发布日期:2017-08-16   作者:admin    来源:宿州市政府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宿政秘〔2017〕8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受委托执法组织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及受委托执法组织通告如下。

一、法定执法机关(89家)

1、

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宿州市商务局

4、

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

宿州市民政局

6、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宿州市林业局

8、

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

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0、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12、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13、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15、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17、

宿州市城乡规划局

18、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19、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20、

宿州市水利局

21、

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宿州市统计局

23、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24、

安徽省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25、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6、

安徽省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27、

安徽省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28、

安徽省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29、

安徽省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30、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31、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地方税务局

32、

宿州市国家安全局

33、

宿州市审计局

34、

宿州市粮食局

35、

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6、

宿州市司法局

37、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宿州市知识产权局)

38、

宿州市森林公安局

39、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40、

宿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宿州市宗教事务局)

41、

宿州市公安局

42、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3、

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44、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45、

宿州市埇桥区公安消防大队

46、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47、

宿州市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分局

48、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9、

宿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50、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祁县派出所

51、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三里派出所

52、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北关派出所

53、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城东派出所

54、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海派出所

55、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灰古派出所

56、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南关派出所

57、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汽车站派出所

58、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三八派出所

59、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时村派出所

60、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园派出所

61、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西关派出所

62、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沟派出所

63、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朱仙庄派出所

64、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曹村派出所

65、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大营派出所

66、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永安派出所

67、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夹沟派出所

68、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支河派出所

69、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大店派出所

70、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符离派出所

71、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解集派出所

72、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栏杆派出所

73、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北杨寨派出所

74、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褚兰派出所

75、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大泽乡派出所

76、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芦岭派出所

77、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顺河派出所

78、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永镇派出所

79、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二铺派出所

80、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道东派出所

81、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埇桥派出所

82、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东关派出所

83、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沱河派出所

84、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汴河派出所

85、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杨庄派出所

86、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蒿沟派出所

87、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苗安派出所

88、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人民南路派出所

89、

宿州市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分局东城派出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5家)

1、

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宿州市纤维检验所

3、

宿州市救助管理站

4、

宿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

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宿州市植检植保站

7、

宿州市水产站(宿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宿州市渔业船舶检验站)

8、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

9、

宿州市海事(港航)管理局         

10、

宿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11、

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12、

宿州市文物管理局

13、

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宿州市上市工作办公室)

14、

宿州市地震局

15、

宿州市气象局

16、

安徽省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17、

宿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18、

宿州市档案局

19、

宿州市盐务局

20、

宿州市供销社

21、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2、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

宿州市煤炭管理局

              24、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5、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62家)

受委托执法组织

委托机关

1

宿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宿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宿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

宿州市建筑材料管理中心(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6

宿州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宿州市商务局

7

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

宿州市森林公安局

宿州市林业局

9

宿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宿州市林业局

10

宿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1

宿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2

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3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

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马园区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宿马园区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6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7

宿州市园林管理处(宿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8

宿州市广场管理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9

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

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宿州市市政工程公司)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1

宿州市兽药饲料管理站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22

宿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23

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4

宿州市食品监督所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5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

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27

宿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宿州市交通局

28

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29

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30

宿州市河道管理局

宿州市水利局

31

宿州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宿州市水利局

32

宿州市新汴河工程管理局

宿州市水利局

33

宿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局

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4

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5

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6

宿州市计算中心

宿州市统计局

37

宿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宿州市统计局

38

宿州市普查中心

宿州市统计局

39

宿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0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1

宿州市城区建设用地管理办公室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2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3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4

宿州市东关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5

宿州市西关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6

宿州市南关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7

宿州市北关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8

宿州市三里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49

宿州市道东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50

宿州市埇桥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51

宿州市沱河国土资源所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52

宿州市种子管理站(宿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53

宿州市土壤肥料站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54

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5

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处

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6

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7

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

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

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

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

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

宿州市林政资源管理站

宿州市林业局

四、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7日内,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通告。

(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通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权,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将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科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57-3968920)。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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