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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网约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6日

发布地点: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新闻办

内容简介: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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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代表市交通运输局把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向大家做简要的介绍。

传统巡游出租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方便群众出行。同时也存在“打的难”、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社会对巡游出租车服务总体满意度不高,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2014年7月以来,网约车新业态迅猛发展,在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快捷、舒适、精细化服务的同时,也因其无序发展和不公平竞争,导致传统出租汽车营收下降、空驶率提高,出现一些新老业态冲突事件,影响行业及社会稳定。行业各方和社会各界都希望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政策,明确网约车管理思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国家、省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和深化出租汽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建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在运力规模、价格机制、经营期限、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等方面制定具体落地措施。

2016年918日,我局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工作会议,决定启动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网站公示等形式,在征求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出租汽车企业经理和驾驶员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宿州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草案,并组织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3月22日、8月7日分别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两个文件明确我市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规范措施为: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市制定的规范和要求。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为8年。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在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服务所在地范围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网约车车型档次不低于当地巡游车标准;燃油(气)车辆排量不小于1.6L,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纯电动车辆轴距不小于2550mm。驾驶员应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者居住证,持有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3年。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通过2个文件的颁布实施,能够较好的实现以下目的:

1、能够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协调发展。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车与网约车通过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明显区别,实现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巡游方式,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不能巡游,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车,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两者各有特点。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2、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规范网约车发展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人为本”,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是合理增加出租车行业运力供给,切实缓解城市“打车难”;二是优化供给结构,满足老百姓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老百姓出行安全;四是对出租汽车作出合理定位,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让广大老百姓出行更加便捷畅通。

下面,我来给大家就网约车管理的具体政策进行解读:

1、网约车是否实行数量管控?

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经营许可实行无偿有期限政策。凡具备许可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均可在本市申请注册公司从事网约车平台服务。

凡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者或个人,均可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按照程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投入经营服务。

2、网约车是否实行价格管制?

按照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市场定位和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3、网约车如何计程计价?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网络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4、退出网约车经营怎么办?

推出网约车经营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系统将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公安机关核验后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5、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需要具备的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7座及以下乘用车;(2)在服务所在地登记注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3)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4)车辆技术状况符合JT/T198标准规定要求;(5)车型档次不低于服务所在地巡游车标准;燃油(气)车辆排量不小于1.6L,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纯电动车辆轴距不小于2550mm;(6)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794标准,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7)营运标识符合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规定,不设专用牌照号段;(8)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者取得居住证;(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C2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身体状况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规范要求;(6)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管理的其他要求。

7、是否允许转包或聘用代班驾驶员?

网约车不得转包,承包驾驶员或车主必须直接参加劳动,不得聘用副班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8、网约车是否可以异地经营?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路线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9、如何避免网约车巡游揽客?

网约车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乘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巡游揽客的,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以5000至2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10、网约车驾驶员如何管理?

建立网约车驾驶员许可制度,驾驶员应取得《预约出租洗车驾驶员证》方可上岗。平台公司承担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责任。

11、如何保证网约车与驾驶员“人、证、车”合一?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相应管理监督体制,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其他信息化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于驾驶员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的行为,平台公司可以采取暂停承载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处理措施。

12、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网约车平台应当建立对网约车营运行为实时监控设施,并根据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拒不提供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正在紧锣密鼓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包括政策学习、人员培训、办事设备、工作流程等等,确保依法按时为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请大家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最后祝愿在座的各位朋友工作顺利!阖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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